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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启动“入口计重” 超载货车禁入高速
发布时间:2014-3-24 阅读:6511次  
  
  从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获悉,即日起对所有驶入四川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全部实行“入口计重”,超载货车严禁驶入高速。
  据了解,为严防因货车超载引起的交通事故,12月18日,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二)》,**21日起四川全省高速公路准许货车驶入的208个收费站准许货车驶入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告》要求,四川全省高速公路准许货车驶入的208个收费站应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和计重设备,货车须通过专用通道(入口)计重后服从现场执法人员指挥,方能驶入高速公路,其他通道禁止货车通行;四川全省高速公路149个禁止货车进入的收费站,禁止装载货物的货车通行,军用货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未装载货物的空车可以通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大队第五支队一大队工作人员陈昊告诉记者:“我们在高速入口设有宽5米、高4米的货车专用通道,安装有“便携式动态轴重检测仪”,当货车通过放置在地面的铁板后,检测仪会根据车型、轴承算出该车型的限重或车货总重,并打印出一张单据作为是否超限超载的判断依据,如果超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处罚,如果超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
  据悉,2013年12月21日至31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对不按规定通行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实施教育警告。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将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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